信息内容
罐车清洗项目由于建设主体发生了变更(原为东营市绿洲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特发布补充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罐车清洗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主要建设工程包括清洗车间1座,锅炉房1座、其他辅助用房等。拟建设清洗罐车的清洗线线两条,分为两期进行建设(一期清洗位13台、二期清洗位17台),采用蒸汽法清洗工艺。清洗罐车范围包括汽油罐车、石脑油罐车、柴油罐车、蜡油罐车、渣油罐车、原油罐车、煤焦油罐车、沥青罐车、燃料油罐车,项目投产后,年清洗罐车50000辆。
总投资及占地面积:总投资4000万元,总用地面积为10850m2(约16.27亩),总建筑面积14339.2m2
配备人员及工作时间:劳动定员50人,年工作时间330天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利津绿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利津县陈庄工业园,陈庄镇污水处理厂西北侧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8654653506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0551-65865155
(四)工程污染物排放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1)蒸汽锅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烟气经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SO2、NO2、烟尘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燃气标准;
(2)罐车吹扫废气、管线反吹扫废气和罐车清洗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密闭管道收集,经过常温冷凝后,进入紫外线+二氧化钛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中处理,再经过活性炭吸附后尾气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3)罐车清洗过程中收集的残油装卸过程中有少量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罐车停车场有少量汽车尾气外排。通过加强车辆管理,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量。
本项目废气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全部建成后污水产生量为35876m3/a,其中轻质油(汽油、柴油罐车)清洗污水经轻质油七级滤油系统+微气泡分离器进行处理;重质油(蜡油、渣油、原油罐车)清洗废水经过七级滤油系统+膜分离装置进一步处理;煤焦油罐车清洗废水经过七级滤油系统+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各装置出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东营市绿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陈庄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A标准排入草桥沟。
3、固废
拟建工程固体废物主要为罐车清油产生的污油、污水处理过程的隔油污油、气浮浮渣、膜反冲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油、膜过滤设备更换的废过滤膜、污水预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污油、气浮浮渣、废溶剂油、废过滤膜、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
拟建工程噪声主要来源于泵、空压机、风机等,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通过项目高噪声设备声源采取综合治理,有效地消减厂界声级值,预计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能达标排放。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对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表明,监测期间评价区内SO2、NO2小时值和日均值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的一半限值要求,PM10、PM2.5、TSP超标与北方天气干燥、风大扬尘有关。根据预测结果,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所排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对地表水造成影响
各监测断面溶解氧、CODcr、BOD5、氨氮、石油类、硫酸盐、挥发酚、硫化物、氰化物、六价铬未出现超标现象,均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的要求。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厂区污水排入东营市绿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陈庄镇污水处理厂,厂区污水能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3、对声环境造成的影响
现状监测期间,现有各厂界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项目建成投产后,工程对各评价点噪声贡献值均不大。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各敏感点噪声也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对地下水的影响
项目区域地下水执行Ⅲ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在厂区内采用严格的污水处理措施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东营市绿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陈庄镇污水处理厂,通过采取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本项目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工程选址符总体规划,项目建设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项目设计上采取了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的思路,各种污染物的防治措施得当,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资具体、合理,具有实施上的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后,可以做到废气的达标排放,对固废进行安全处置,能满足当地总量控制要求,满足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由于拟建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因此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在建设和未来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噪声和废物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8年3月6日~3月18日
利津绿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