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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吨/年熔融态双酚A项目第二次信息公开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2万吨/年熔融态双酚A项目

第二次信息公开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万吨/年熔融态双酚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项目环评信息进行信息公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万吨/年熔融态双酚A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山东省利津经济开发区内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建设内容:新建12万吨/年熔融态双酚A装置,产品熔融态双酚A部分送在建10万吨/年聚碳酸酯装置作为原料,部分依托现有双酚A装置造粒单元生产双酚A颗粒外售;本项目配套建设循环水场,其余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

年运行时间:8000小时;

占地面积:12000m2;

项目投资:总投资39868万元,环保投资367万元。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开展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新建熔融态双酚A装置没有有组织排放,其依托的气液焚烧炉和现有造粒单元均增加废气污染物排放。

气液焚烧炉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设计,燃烧温度1200℃,焚烧时间2.5S;本项目工艺废气、双酚A焦油送该气液焚烧炉处理后高空排放,造成焚烧炉废气排放量增加,SO2、NOX、颗粒物排放量增加;

造粒单元规模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本项目实施后,造粒尾气废气排放量增加,颗粒物、酚类排放浓度不变,但排放量增加。

针对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

工艺管线,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连接可采用法兰外,均采用密封焊,其检漏井设置井盖封闭;在可能产生有机排放物扩散地区的排放口设置低围堰和密闭排放;离心泵及回转泵采用机械密封等。

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处理后,通过预测分析表明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收。

2.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污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循环水场排污、机泵冷却及地面冲洗水等。

本项目采取的废水防治措施包括:

(1)工艺废水

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水收集后送至维远化学现有污水处理场处理。

(2)初期雨水与机泵冷却地面冲洗废水

本项目新建初期雨水池,收集装置区的初期雨水和机泵冷却地面冲洗废水,该废水在初期雨水池收集后泵送至维远化学现有污水处理场处理。

(3)清静雨水

初期雨水送污水处理场处理后,经监测雨水池中继续收的雨水合格后,直接并入厂内雨水管网排放至市政雨水管网;

(4)循环水排污

循环水场排污直接泵送至现有污水处理场。

污水处理场处理后废水满足利津环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入水条件后排至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太平河。

本项目合理划分污水系统,严格执行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将污水分为生产污水、生活污水和清净下水,并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专门处理。

3.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项目在设计上将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泵采取消音降噪措施;将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公司边界,并充分利用建筑物、绿化屏障及距离衰减作用,以达到降噪要求。

4.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处理处置率达100%。

5.环境风险分析及防控措施

本项目事故污水防范设置三级防控系统,可保障事故情况下项目附近的水体环境安全。

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车间级、厂级应急预案。预案(方案)明确了各级应急指挥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要求,并制定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同时明确各级预案的职责、启动机制、联动方式,为控制本工程可能发生的各类、各级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并最终消除其环境影响,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措施保障,可将环境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二)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万吨/年熔融态双酚A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项目废气、废水等均得到妥善处置;项目的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三、环评报告书简本查阅途径

为简明表述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情况,公开本项目的环境信息,特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自本信息公开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根据以下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电子版)。

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的主要事项

(1)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内容及结论的意见和建议。

(2)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否有其他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3)公众可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

(4)在公示期结束后,公众或团体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索取补充信息,可继续按上述联系方式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截止期为项目环评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正式批复为止。

五、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的具体方式

公众可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来访等方式向以下联系单位和联系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公示结束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仍将继续采取各种方式保持与公众的沟通。

 

(一)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十路208号

联系人: 于文学

电话:0546-5666617

传真:0546-5666688

电子邮箱:lhywyhbb@163.com

(二)环评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66号工科楼A座518室

联系人:徐庆虎

电话:0532-68972726

传真:0532-68972726

电子邮箱:qd0546@163.com

关键词: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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