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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配套蒸汽工程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烯烃芳烃联合项目、20万吨/年环氧丙烷
联产45万吨年苯乙烯项目配套蒸汽工程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100万吨/年烯烃芳烃联合项目、20万吨/年环氧丙烷联产45万吨年苯乙烯项目配套蒸汽工程

    建设单位: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东利津经济开发区津二路以西、利十三路以南。

    建设内容:建设2台670t/h次高温次高压煤粉锅炉(一用一备),配套建设化学水处理系统、除灰渣系统、脱硫除尘脱硝系统等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薄先生  联系电话:0546-5888833

    联系地址:山东省利津县永莘路55号  邮编:257400

    传真:0546-5621326  邮箱:h5888833@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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